关于地方中小银行风险防范的建议2019年以来,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一段时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务院金融委近期以来连续部署中小银行工作,在第十次会议中三次提及中小银行问题,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银行的改革、发展和稳定。2020年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由快速积累转向高位缓释,守住中小银行这片前沿阵地将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当前地方中小银行的风险表现形式,分析了导致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并针对防控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一)信贷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持续承压。在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银行普遍面临不良贷款上升压力据银保监会统计,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城商行不良贷款余额4214亿元,比年初增加1554亿元,不良贷款率2.48%,比年初上升0.69个百分点;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6146亿元,比年初增加792亿元,不良贷款率4%,比年初上升0.04个百分点。国家审计署2018年三季度审计结果披露5省份个别金融机构存在掩盖不良贷款行为,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真实不良贷款还要高于账面水平。(二)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增加。主要存在三方面流动性风险隐患:一是内生性流动性风险。部分中小银行负债短期化、资产长期化现象较为突出,产生了期限错配引起的流动性缺口。二是外源性流动性风险。在市场信用分层后,中小银行同业融资难度明显加大,很多中小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到期后无法续做,导致同业资金“断粮”。三是突发性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各类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从历史经验来看,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机构往往不是流动性本身出现问题,而是其他风险最终传导至流动性其中,突发事件风险就是一个重要因素。(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越发突出。一是大股东占用银行资金。如明天系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通过实际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包商银行大量资金,并形成逾期,最终酿成包商银行信用危机。二是内部人控制进行利益输送。2019年以来,已有30多名银行高管“落马”。从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来看,一些高管在银行内部搞“一言堂”,将人权、事权和审批权集于一身,使监督制衡机制流于形式,导致滋生腐败和利益输送。如发生在恒丰银行的“高管私分公款案”,严重损害了银行和股东的利益。风险成因分析(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区间区域分化加剧。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持续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多年积累的周期性、体制机制性矛盾浮出水面,基建投资回落过快、民营企业困难增加、房地产泡沫加大等问题不同程度地显现。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后,我国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科技合作等受到影响,科技创新能力薄弱、产业链和供应链脆弱等深层次问题开始暴露,这些问题相互叠加、相互影响,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和释放。(二)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市场环境分化,中小银行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中小银行资金成本较高,倒逼提高风险偏好;中小银行的市场资源较少,风险分散能力不足。(三)中小银行过度追求规模扩张,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滞后。中小银行往往强调“业务先行”,忽略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造成风险管控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难以对业务风险形成有效制约,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升级。例如一些中小银行在对大型企业授信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在集团客户市场分得一杯羹,结果频繁“踩雷”,造成严重损失。防控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相关建议(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地方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完善党对加强地方法人银行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会在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把关”作用,使党组织成为银行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党建工作为银行稳健经营保驾护航。二是推动“三会一层”发挥实效。理清“三会一层”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和边界,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在权利范围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使“监督制衡”机制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三是强化股权穿透式管理。密切关注关联持股和股权代持现象,防止“一股独大”形成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严肃打击大股东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