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补救教学的重要价值及其实现PISA2015结果显示,在OECD国家中,每五个学生就有一个学生表现低于平均水平[1],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欠缺学习能力、学业低成就学生。在学业上的失败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未来的工作和未来生活中面临严重危机。针对学习落后、过失、差错所进行的教学,称为补救教学[2]。2019年起,我国从过去开展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验收转变为“优质均衡”县督导验收,意味着义务教育开始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3]。随着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学校教育逐渐从强调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到强调教育结果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于是补救教学便成为一个必要的选择。在“双减”背景下,原本由市场和培训机构承担的部分“培优”“补差”任务不可避免地转移和重新回归到学校,学校教育进行因材施教和承担补救教学的要求变得更为迫切。关于补救教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和国家。我国台湾地区于2013年出台了“中小学补救教学实施方案”,此方案成为我国台湾地区进行补救教学的指导文件,在21世纪成为一项教育政策,形成了较为成熟、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4],并在英语、体育等学科中广泛进行了补救教学的研究与推进[5][6]。美国更倾向于积极性、差异性、追求教育公平的补偿教育,旨在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丧失接受良好教育权利的人以及学校中的失败者恢复正常生活、重新接受良好教育[7]。相关研究有对美国弱势群体补偿教育立法的历史研究[8]、对美国补偿教育服务的制度评析研究[9]等。无论是在国家政策方面还是教学实践层面,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学业低成就学生关注度较低,补救教学的相关研究数量少且零散。当前的补救教学实践主要出于教师的个人良知和责任感,缺乏制度保障,可持续性不佳、覆盖面不广。本文探讨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补救教学的价值,并尝试提出补救教学的实践路径。一、补救教学的价值在新时代教育公平升级换代的需求下,补救教学顺应此潮流,有助于打破阶层固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弱势者向上流动,更好地保障教育机会均等,促进教育质量公平。1.补救教学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只有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并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保证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們的利益的社会、经济组织、措施和政策才是正义的”[10]。罗尔斯在其正义论第一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原则,探讨社会公平所容许的不平等限度,即机会平等原则和最不利者受惠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强调虽然社会中有诸多不平等问题存在,但无论社会成员的性别、家庭、财富、地位如何,他们应该拥有平等的机会。最不利者受惠原则是在承认现实社会的差别情况下,进一步要求对弱势群体进行保障,通过满足“最大的最小规则”改善现实,保障社会成员[11]。他进一步针对教育适用性问题提出:“在教育方面机会公正平等的确立要贯彻第二正义原则[12]。”一般来说,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大多来自于文化被剥夺、社会资本不良的弱势群体。家庭缺乏文化资本、父母缺乏教育能力等导致孩子的成绩从入学之初便处于落后状况,如果不加补救,随着年级的推移,这种劣势就会愈加放大。补救教学从补偿正义的角度出发,秉持最不利者受惠原则,对学业低成就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对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做出相应的补救,增加其融入社会和成功的机会,从而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显然,对弱势群体孩子的补救教学比直接施于物质救助影响更长远,同时教育公平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2.补救教学有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科尔曼教授及其课题组在对美国近4000所学校进行调研后,根据调查结果写下了《教育机会的平等性报告》,在报告中科尔曼突出强调了教育机会均等不能仅局限于投入,还应该重视产出,关注学生独立于社会背景的学业成就[13]。教育机会均等并非仅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资源,还代表所产生的效益应该是均等的,所以学校不能一味机械被动地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而应该创造一个平等的教育环境,使他们可以免于因家庭背景、性别差异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这样的环境是需要通过某些制度措施维持平等性的。补救教学能让不同出身的学生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相等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