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的统一部署,支队决定从2023年3月20日至6月5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基本摸清五类整治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队决定成立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协调解决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整治对象及措施(一)加强对既有违法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既有违法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各地要提请政府统一领导,联合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不得居住、经营和存放货物,并报属地政府负责清理整治;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以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集中区域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缺少防火分隔、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地要联合发改、公安、国土、房产、建设、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通过增建消火栓、消防上水鹤,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要认真组织对上述区域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检测,排查隐患,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等的拆迁、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对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场所实施技防改造,采取防火措施严格分隔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要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落实“九小场所”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人员职责,不断完善基层消防巡查检查长效机制。(三)加强对商场市场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商业区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缺少消防水源、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展开、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瘫痪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对辖区商场、市场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情况,有针对性的联合工商、城市管理、环保、水务、商务、人防等有关部门,实行分类整治。对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对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专项经费进行整改,并督促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确实无法整改的,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于确实会影响国计民生、产生社会重大影响的,各地要采取死看死守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火灾。特别是针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各地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