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22〕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实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xx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二、主要任务自建房主要包括以下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没有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或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超设计限值增加荷载的房屋。(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和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车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对管辖区域内所有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对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对辖区范围内排查整治情况全面负责,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治情况要如实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至8月底,对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治。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制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