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理论层面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成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实践层面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光辉典范。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和敏锐判断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涉及、我们的前人未曾遇到、西方法治理论无法解决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李大钊同志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明确把马克思主义称为“世界改造原动的学说”。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学习传播马克思主义,不是单纯为探求学理,而是为了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为担负起改造中国的历史使命寻求和掌握革命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革命性源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世界社会主义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认识和实践中国法治问题过程中形成了具体的法治世界观和法治方法论。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重大理论创新总是在破解重大时代课题中产生的。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对法治理论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法治;党和法治之间是什么关系;法治对于国家富强有何意义;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应当承担什么角色;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应当以什么为抓手、以谁为主体、按什么路线推进;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境界,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谱写出新的精彩篇章。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以后,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时代发展,深刻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法治世界观法治世界观是人们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根本观点,为人们认识法治问题提供总的概念范畴,也为评价法治问题提供总的意义框架,从而为变革法治提供总体图景及其解释原则。长期以来,由于受西方法治思想影响,移植而来的西方法治世界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立。西方法治理论所建构的法治模式以及所描绘的法治的某些特征,被作为认知和评判我国法治现实的依据。显然,这种源自西方的法治世界观严重脱离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么建设法治国家,归根结底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正确的法治道路书本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世界观,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决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