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历程及启示堅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大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党中央定于一尊的权威,党中央决定了的事都不去照办,还是各说各的话、各做各的事,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共同意志,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回顾历史,我们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昭示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这就明确提出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义会议后,全党真正深刻认识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并成为自觉行动经历了一个过程。1935年10月,张国焘另立“中央”,自任“主席”。在革命形势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沉着应对,粉碎了张国焘的阴谋,为保证长征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基础。抗战初期,党内出现了王明右倾错误,这些错误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坚决抵制。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明确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在纠正王明右倾错误过程中,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逐渐成为全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针对在一些地区存在着“统一精神不足,步伐不齐,各自为政”等现象,要求“每个根据地的领导一元化”。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以及在全党开展的整风运动,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抗日战争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1948年,解放战争进入了关键时期,为夺取全国胜利,要求党迅速克服党内和军队内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1948年1月7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要定期向中央作报告。1948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等等。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进一步从规章制度上保证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新中国成立后,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强调“凡党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必须保证执行,不得违反”。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中规定:“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提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要求全党高级干部的重要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应经常向所属的党组织报告和反映,其关系特别重大者则应直接向党中央的政治局、书记处或中央主席报告和反映,反对和禁止避开党的组织和避开中央进行个人的或小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