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公安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火灾高发态势,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改善居民社区、楼院、住宅区和出租屋等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现状,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居民社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一批居民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选一批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或个人;预防和减少居民社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此类场所不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二、组织机构为有效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XX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XX公安局局长XX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XX社会发展局局长XX消防支队支队长XXXX湾区党委书记XXXX区党委书记、XX区办事处主任XXXX区党委书记、XX区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防火处,由白峰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秦君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办事处和消防支队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三、工作步骤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从20XX年2月20日至9月1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一)部署准备(20XX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给消防支队备案;召开专门部署会议,深入研判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问题,摸清底数,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检查清单,培训基层检查力量。(二)建立试点(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25日)。综治、公安、规划、社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于3月15日前,联合评选出1个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设施完善、消防队伍齐备的住宅小区和社区作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示范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三)全面实施(20XX年3月26日至8月20日)。通过消防支队和派出所专项排查、多种基层力量联合检查、居民家庭自查等方法,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示范场所为典型,明确住宅小区、社区和居委会消防安全标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督促住宅小区、社区等居住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四)验收考核(20XX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情况将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组织验收。各单位认真总结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研究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居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四、活动内容及职责分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所属居住场所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把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在开展平安建设的同时,一并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牵头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区办事处和消防支队(二)公安局要统一组织各公安警种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每周至少对设置在民宅内的群租房、出租屋等居住场所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巡警等公安力量,在开展日常警务巡查工作时要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区办事处和消防支队(三)消防支队要在2月28日前,对开发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排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并定期指导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对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