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全县文物工作会上的讲话同志们,xx县是xx文化圈中举足轻重的县份,我们一定要顺应时代潮流,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现在,有没有保护文物的意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干部有没有文化的一个标志,有没有保护文物的行为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有没有作为的一个标志。为此,我谈几点意见:第一,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升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要有一种“新的价值观”。要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好坏,往往体现一个地方文化竞争力的强弱;文化遗产就是一个地方的软实力、软资源,是我们创造力的一种源泉。其文化内涵、人文价值、精神价值是金钱买不到的。金山银山有价,而绿水青山无价。一棵树,单按木材来说值不了几个钱,但按其生态效益来说,价值就很大了。一棵xx年的树,从它产生的氧气、蛋白质、减轻大气污染、涵蓄水源,为其它动物提供栖息环境,供人观赏等等价值来说,印度一教授计算它可值xx万美元。一座古建筑,它不止是砖木土石的简单结合,从文化生态上说,它的价值是巨大的,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当前保护文化遗产,就符合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符合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有了这种“新价值观”,我们才能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做文化遗产的“守护者”,不做“败家子”。这样,文化遗产才不致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毁掉。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这次会议精神真正贯彻到群众中去,让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任何工作,宣传教育在先,只有让群众了解文物保护的目的和意义、责任和要求,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这次会议之后,请宣传文化电视部门组织专题节目,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正面典型,同时披露典型案件。第三,加强文物保护的执法强度,同时做好相关的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我们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xx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作为纲领性的文件,努力贯彻落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任何违背文物保护法的言行作斗争。同时也配套一些地方性的相关制度,如明令禁止贩卖古建构件、石刻牌匾、花板石雕等文物出境;在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地方,禁止乱拆乱建,保护传统风貌;凡破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拆毁已挂牌的文物保护点的,必须予以经济制裁,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等等,以使文物保护原则落到实处。同时我建议文物丰富的乡村可以建立群众性的保护机构,订立相关的村规民约,使这一工作依法管理,按章管理。第四,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挖坟盗墓、偷盗民间古建构件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宽贷。文物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加强力量,使之有责有权,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第五,在乡村振兴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实施着。农村是我国文化发祥地,文化遗产较多地散落在广大农村,建设新农村如果随意拆除古建筑,破坏地方的文化个性,千村一面,那就造成了没有生命力,没有历史根基的浅薄的农村了,所以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优秀的文化遗产,调动民力,激发民智,尽可能好地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彰显地方个性文化的魅力。第六,各级政府要增加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地用好每一分钱。文物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负起责任来,认真的开展文物普查,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建立xx县文化遗产名录,采取各种方法对文化遗产实施有效的保护。要以自己勤奋的工作,亲力亲为,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亲力亲为。要在考古发掘、文物研究、古村保护等等方面,做出成绩来。今后凡在生产或基建中发现文物,一定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置。同志们,文物保护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持久的大计,是我们肩负的一种历史责任,这种责任是时代赋予的,是我们厚重的传统文化赋予的。我们责无旁贷,一定要担当起来。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免责声明:文稿来源网络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