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部署,体现了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客观而言,当前对于统一大市场的内涵与特征仍存在个别认识上的误区,可能影响到相关工作的扎实落地,需要进一步厘清。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本质特征是高效规范,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是回归计划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一大市场是坚持这一改革方向的重要部署。统一大市场强调的高效规范,主要是指市场机制有效。“高效”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规范”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高效规范的本质特征,首要体现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上,包括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制度,这些基础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其与计划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手段与方式,所谓计划经济是事先计划供给和需求的指令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以价格信号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经济体系。经过数十载的转型实践和改革探索,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变,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历史过程。总之,统一大市场是建立在市场机制有效上的统一,是基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统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回归计划经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原则是公平竞争,破除阻碍公平竞争的各种不当干预行为,而不是变相搞集中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有序相辅相成,仅有自由竞争而无市场监管,繁荣难以持续,所以要坚持促进发展与依法依规监管并重,切实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原则。近年来,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在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由此推动国内市场规模优势与经营主体活力不断释放。但当前,在个别地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定型,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或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既影响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也制约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质量提高。有经营主体反映,有时仍难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难以获得平等的市场机会,仍存在“准入难”或“准营难”等一些隐性门槛。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此类问题和苗头要及时处置,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与要素保障,特别是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成长空间。总之,基于公平竞争原则的统一大市场,是引导要素资源合理有序高效配置的市场,而不是加速要素资源向大企业或优势地区变相集中的市场,任何部门或地方不得以“统一”为名,行“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之实。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开放,增强国内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效应,不是单纯强调内循环充分开放这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双循环的内在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作用,既体现在巩固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又体现在推动国内和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增强中国市场对全球的影响力与吸引力方面。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过程中,尤其要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处理好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系。一个封闭的国内市场绝对不可能是真正的强大市场,支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潜在空间,不只是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还有广阔的国际市场,为此要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一方面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并以此为内核吸引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向我国汇聚,从而提高我国生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