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加强党内监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途径提要: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逐步确立起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廉洁政治,有力保证了党的各阶段历史任务的实现。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41页。加强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途径。一、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贯主张和宝贵经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党内监督问题,为加强党内监督和廉洁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党内监督的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便提出来了。1847年6月,在伦敦召开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恩格斯作为巴黎支部代表出席大会。共产主义者同盟一大通过的章程提出了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的年会制度。同盟章程第三条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第五条规定:同盟的组织结构为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2页。其中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同盟章程还对支部、区部、总区部按照章程独立负责进行活动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章程第二十九、四十二条中用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同盟的安全并通知上级有关情况,以及对“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的“监视”,可以看作是党内监督思想的萌芽和初步实践。1864年,马克思、恩格斯建立了国际工人协会组织(简称“第一国际”)。1866年,在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撰写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中的第五条规定:“总委员会同各种工人团体建立联系,它应该使一国工人能经常知悉所有其他各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情况;使社会状况调查工作能同时并在共同领导下进行;使一个团体中提出的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能在所有的团体中加以讨论,并使协会在由于某种实际建议或国际纠纷而需要它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在一切适当场合,总委员会应主动向各个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建议。”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00-601页。也就是说,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在功能上有一个“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导下,1869年8月7-9日,以倍倍尔、威廉·李卜克内西为代表的德国工人运动中的先进分子,在爱森纳赫成立了德国社会民主工人党。在8月8日的会议上,倍倍尔作了关于党纲和组织章程的报告,强调组织章程的提案“可以阻止个别人滥用其手中的权力,同时,它还有助于采取统一的行动”③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倍倍尔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页。。该党的纲领第十五条规定:“为了尽可能防止党的委员会专横独断,党要成立一个11人的监察委员会。所有党的委员会不予考虑的上诉都可提交给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时负责监督党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④《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汇编》,张世鹏译,殷叙彝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这个监察委员会,是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