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围绕“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进行党课辅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我们一定要按照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自觉抓好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党章》高度概括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按照毛主席的话和《党章》的表述,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对各级党组织来讲,学习研究民主集中制,对于提高大家的领导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进单位全面建设向上向好发展,也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及创新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体现在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共产主义同盟》章程(1847年)、《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1864年)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1871年)等重要文献,以及他们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之中。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是由列宁于1905年12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讨的《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中首次提出来的。列宁指出:“讨论批评、自由、行动一致,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首次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标志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式确立。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于1920年7月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又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的建议被共产国际接受,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组织原则。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从1921年建党至1925年这段时间形成的党章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都贯穿着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正式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理论在中国的应用。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用简洁的语言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党的八大通讨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并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更加准确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基本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针对党内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不是离开民主讲集中,就是离开集中讲民主的情况,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1997年江泽民首次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原则,丰富和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