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禁毒委工作部署,以深化禁毒攻坚年行动为主线,坚持“厉行禁毒”方针不动摇,以开展“竞标争先”行动为契机,不断巩固我县禁毒形势整体向好态势,健全完善XX特色毒品治理体系,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建设。根据《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要求,结合《XX县禁毒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部门禁毒工作负总责,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第三条考评原则(一)客观公正。树立正确考评导向,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中办4号文、中办52号文、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坚决做到考评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二)科学评价。考评项目设置以“六大措施”(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打尽打、应帮尽帮、应管尽管、加强宣传)为主要抓手,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现代化毒品治理新格局。根据成员单位职能差异性,分别设定考核项目,科学评价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三)严肃问责。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将按照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将通报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县纪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安综治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对禁毒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办52号文件进行严肃问责。第四条组织实施本考核办法由县禁毒办负责实施,按照规定的项目建立考评档案,如实记录、汇总各单位日常报送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县禁毒办对各单位实行考评通报,原则上每半年、全年进行综合通报。在此基础上,县禁毒办将通过交叉检查方式对各单位2023年禁毒工作成效进行考评,结果同步抄送各单位。第五条考评对象和周期(一)考评对象: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除县关工委)(二)考评周期:原则上长期运行,遇有重大情况则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通报赋分,今年考评自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在最新考评办法下发之前,工作成效按上一年度考评办法衡量。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考评内容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评内容分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共性考核主要分:领导机制建设、毒品预防宣教、经费保障、帮扶救助和强化信息报送等部分;个性考核主要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不同分别考核赋分。第七条考评方式(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基础台账、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二)设共性考评分值和个性考评分值。共性考评分值总分为60分,个性考评分值总分为40分。考评总分值=共性考评分值+个性考评分值+加减分值。(三)按考评得分评定等级。根据工作考评得分合计总分,总分≥90分的,为优秀;80分≤总分《90分的,为良好;60分≤总分《80分的,为达标;总分《60分的,为不达标。第三章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八条共性考核(60分)(一)领导机制建设(10分)1.建立禁毒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为本部门禁毒工作负责人,指定一名本部门禁毒工作联络员,负责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以正式文件为准(1分)。2.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以正式文件为准(1分);年初有开会部署(1分)、年中有检查推进(1分)年终有提炼总结(1分),满分4分。3.召开本系统本部门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有关禁毒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一次计0.5分,满分1分。4.督导检查本系统本部门禁毒工作,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县禁毒办,一次计0.5分;本部门主要领导专题督导调研禁毒工作的一次计1分;满分2分。5.立足本职,帮扶镇街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工作,至少对点帮扶一个村(居)委开展无毒创建(2分)。(二)毒品预防宣教(20分)1.建立禁毒宣传阵地,利用宣传专栏、墙报等形式在本部门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危害(1分)。2.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每举办一场计1分,满分5分。3.围绕“3·1”《广东禁毒条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