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和《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湘政发〔2017〕16号),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大力推进,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二、主要任务(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其如期脱贫。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最低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或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认真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政策。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健康档案,对残疾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