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引资工作和服务流程一、XX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一)信息收集。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单位及专业招商部门分别建立高效稳定的信息收集平台,发现招商信息线索,及时跟踪,并向市招商服务中心反馈,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登记并派员开展调研,深入了解项目的投资背景,摸清投资主体的投资实力,技术支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对有价值的信息市招商服务中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报告,确定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并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准备工作。(二)前期洽谈。由项目洽商责任领导牵头,市招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拟落户地与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引资单位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三)来访考察。由市招商服务中心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由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向市招商服务中心提供项目考察报告。(四)项目准入。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和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召集拟落户地与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五)签订意向。对准入的项目,可由市政府或委托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投资意向协议文本由市招商服务中心起草或由引资单位起草并送市招商服务中心审定。(六)规划选址。对拟准入的项目,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根据各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优先推荐已经报批的土地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方案,划出选址征地红线图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七)建立项目评审负责制度。为了强化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水平,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需在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八)综合审批1、合同文本草拟。拟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由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准备规范的合同文本,并与投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2、领导审批。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审批。(1)文件会签方式。市招商服务中心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项目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方案等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签。为缩短合同文本审签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凡相关市领导在家的,文件送达后两天内签完,如文件会签中遇某领导外出,由市招商服务中心通过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2)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对特别重大而又紧急的项目,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或四大家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九)组织签约双方就项目投资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后,投资在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签约;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领导签约。二、XX市招商引资投资服务流程(一)市招商服务中心洽谈的新落户项目,由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做好项目选址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落户地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其它落户项目选址由落户地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企业扩规建设项目选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新落户项目工程报建的总体协调调度,收集项目投资协议书,召开安商服务首次会议和联合办件会议,安排项目服务专班和经济联络员,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落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需会商的问题。(三)项目落户准入手续由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