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城市垃圾报废农民家园,自此没有好日子过》分析一、案例描述:事件始末2002年7月1日重庆綦江县城德胜村村支书黄天富与县里达成协议引进的新盛德胜渣场露天垃圾场开始建成投入使用后,德胜村和与之相邻的共同村村民被动地成为城市垃圾倾倒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群体。长达四年的环境污染,生计影响和经常性环卫车堵车等让村民们叫苦不迭,期间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尝试媒体曝光等途径均告失败,经过三个阶段才迎来曙光。第一阶段在引进协议签订后,因村民们反对,德胜村村支书黄天富承诺垃圾场采取填埋式处理;县里每年给一定的处理费,以此给村民逐年减免农业税。因开支超出预算,无余钱给村民发补偿金和免税费而不了了之。第二阶段因生活收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德胜村和共同村村民多次联合组织起来围堵环卫车。多次抗争后,附近农户按居住地距离垃圾场范围计算,分别领取不同金额赔偿以及每年领取2瓶杀蚊蝇药水。但赔偿内容仍然无法解决居住村民的实际生活影响。第三阶段德胜村老支书和村民们继续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以及向媒体记者求助。在记者的追问下,綦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公司总经理回复,已有计划增资修建垃圾处理场,2007年投入使用,现在堆积的露天垃圾也会重新填埋,并且上级有关专家考察确定附近居住农户的搬迁方案。此案例突出表现了城乡不公平,城市污染向农村的转移。农村为城市源源不断地提供原料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但城市产生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恶果却主要由农民承担。二、案例反映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本案例的启示(一)反映的问题:1.地区的环境不公,正在加剧社会不公。环境污染对农民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案例中提到养蚕受露天垃圾场带来的环境污染影响而停止)和间接损失,特别是对农民健康的损害,已成为农民最大的负担。2.伴随着生计和潜在的社会问题,因为一部分人,哪怕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哪怕是少数人的利益,却不给予应有的赔偿,都会导致环境不公。3.4个年头露天垃圾场囤积的垃圾带来不仅是表面对环境、气味和招致蚊虫等的污染,还有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渗透污染问题。4.有关专家考察确定的搬迁方案是搬迁红线范围以内的农户,并且新征用的垃圾场用地比原先超出6.5倍。污染防治的重点放在了城市,将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加剧了农村的污染,导致了耕地资源的减少和污染增加。(二)问题产生的根源1.原垃圾场被綦江到万盛的高速公路指挥部占用,綦江县政府将离城较近的德胜村设为新的垃圾场所在地。政策制定者决策观念落后,对原垃圾场被占用视而不见,忽略德胜村以及受影响的共同村村民的意见和需要,也没有征求农户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政策制定“一言堂”,严重失衡。2.农村管理者(村支书)一是对自然资源的认识不充分、不到位,为了减免村民农业税以及县里承诺会提供给村里的一定处理费,将污染环境的露天垃圾场协议引h进德胜村。二是缺乏管理能力,将引起的环境纠纷留给村民去解决,4个年头多次抗议,从村民的向有关部门恳求反映,逐渐升级转向围堵环卫车请求媒体曝光等抗争行为。3.城市环境的改善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征用农村土地大面积露天堆放垃圾,加剧了农村的污染,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被动成为环境污染最大的受害群体。4.针对农村垃圾堆放填埋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大多村民因经济等问题无法离开恶劣的环境,不得不留下承受环境恶化的危害。(三)本案例的启示1.实现环境公平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邀请民众参与,充分尊重德胜村村民的意见和需要,从环境公平的立场出发制定环境政策。2.推动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的管理体系:垃圾场的经营管理应逐步淘汰露天堆放形式,避免加重环境污染。3.政府主导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能否实现利益和资源在社会利益主体之间得到公平、合理、有效的协调和配置,关键在于公共政策能否主张公平。重视公平的环境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