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印章管理。各基层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第二章印章种类及保管责任第三条印章种类及保管责任(一)公司印章,公司印章,公司电子印章,钢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方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二)党委印章,党委电子印章,党委书记签字章由党委办公室保管;工会印章由工会办公室保管;团委印章由团委负责保管;纪委印章、纪委电子印章由纪委办公室保管。(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方章、党委财务专用章、党委书记方章、工会财务专用章、工会法人方章由财务资金部负责管理。(四)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负责管理。(五)各部门印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保管。(六)各单位印章、党组织印章、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由各单位负责保管。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印章管理包括对印章刻制,领取,启用,保管,使用,停用、退回、收回与移交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刻制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凭借机构成立文件、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等相关资料,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核准、办理刻制。2.公司、公司党委、公司纪委电子印章的制作由办公室向上级提出制作申请,提交符合制作要求的实物印章印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作。3.各单位印章由办公室配合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申报核准,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核准、代办刻制。4.办公室须准确记存所负责刻制的印章印模和启用时间,并留存公安机关的有关备案证明;各单位须将所刻制印章的印模、启用时间和公安机关有关备案证明报办公室备案。(二)领取:印章保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公司印章领取登记台账》(附件1)上签字,并签订《印章使用与保管责任书》(附件2)后,方可领取印章。(三)启用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发文明确相关印章启用。2.各单位印章由公司或各单位发文启用。(四)保管1.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印章专管人员管理印章,并将印章存放于文档柜内保管,确保安全。2.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检查印章是否齐全,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3.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并填写《印章代管审批表》(附件3),办理交接手续。4.印章专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应指定接替人员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五)使用1.总体要求:印章保管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人保管,审核批准,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使用印章,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伪造或使用伪造的印章。2.使用公司印章要求(1)经办人须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4),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用印。(2)一般业务由归口部门审批,重要业务由归口部门审核,公司主要领导审批。(3)经公司流程审批的重要事项需使用公司印章时,可凭审批完成的流程审批单办理用印。(4)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协议、备忘录、担保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用印时,须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批。(5)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或流程审批单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表》(附件5)上登记(应准确简要概括用印事由)。(6)印章专管人员要规范用印,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规范,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要与用印件署名一致。(7)电子印章原则上,仅限于公司电子公文用印。(8)公司钢印主要用于有关证件、证书用印。(9)各部门印章仅限于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在公司内部使用。3.特殊情况下的用印要求(1)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区以外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须由经办部门(单位)会签相关职能部门和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专人携章外出用印。(2)原则上不得在空白印件上用印。如有特殊需要,须由经办部门(单位)书面说明,报请归口部门和办公室(必要时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经印章专管人员登记、编号后,方可用印。使用后经办部门(单位)要将使用情况告知印章专管人员,未使用的空白印件应及时退回销毁。4.使用集团印章要求需要使用上级印章,由公司用印部门向上级提交用印的请示文件,经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审核,报请上级领导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