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策向农村倾斜、资源向农村集聚、人才向农村流动,切实发挥驻村干部推动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生力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驻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包保帮扶和驻村工作机制,强化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日常管理,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合理确定包保帮扶对象,适当调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任务,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因村施策、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包保部门(单位)、后选派驻村干部的工作步骤进行组织开展。同时针对帮扶村不同实际需求,定村定向,精准选派有相关工作特长和工作经验的驻村干部,确保有的放矢,最大化发挥人才作用,最优化解决实际问题。聚焦任务、真抓实干。驻村干部要聚焦农村基层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要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百姓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用实干成绩说话。强化管理、有效激励。不断强化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打造一支素质高、纪律严、能力强的驻村工作干部队伍。同时,落实保障激励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在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评优提拔中予以政策倾斜。二、包保和选派范围主要在脱贫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省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村开展包保。每个村只能确定1个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做到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三、选派条件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优先从各包保部门(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各包保部门(单位)要舍得派硬人,把最能攻坚的人派到乡村振兴第一线。选派工作队的,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不少于2人。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年,期满后进行轮换、压茬交接,有意愿继续驻村工作的干部可继续选派。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三是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选派工作队时要注重老中青梯次配备,驻村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四是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各部门要按照标准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优派强。选派驻村干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和流程进行:一是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对照驻村干部标准,拟提出选派驻村干部人选,于6月15日前将《驻村干部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提名酝酿情况、个人廉政情况说明报市委组织部农村组织科邮箱。二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办对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审核,不符合选派要求的反馈派出部门(单位)及时调整。三是市委组织部反馈审核合格的驻村干部,由各包保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选派驻村干部人选,6月30日前,新任驻村干部全部到村到岗。四、主要职责驻村干部岗位在村、工作在村、责任在村,不承担派出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全脱钩、常驻村。要从村情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