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XX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XX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现将《XX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XX市科学技术局XX年3月25日XX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以下简称“平台APP”)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平台APP”是XX市科学技术局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平台APP”通过预装、下载或通过“eXX”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平台APP”运营方,是指受XX市科学技术局委托,提供“平台APP”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本办法所称“平台APP”技术保障方,是指受XX市科学技术局委托,通过互联网提供“平台APP”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者。第三条“平台APP”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不得利用“平台APP”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平台AP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四条“平台APP”运营方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一)与XX市科学技术局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在确保“平台APP”信息安全的情况下,依照运营服务的工作量获得“平台APP”运营经费。(二)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三)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四)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七)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第五条“平台APP”技术保障方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一)与XX市科学技术局签订技术保障服务协议,在协助运营方确保“平台APP”信息安全的情况下,依照技术保障服务的工作量获得“平台APP”技术保障经费。(二)对“平台APP”应用程序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对“平台APP”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三)督促“平台APP”运营方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四)督促“平台APP”运营方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第六条“平台APP”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应当按照XX市科学技术局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七条“平台APP”运营方应当按照XX市科学技术局要求,做到“日有更新、周有统计、月有活动、季有分析、年有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有更新:1、负责“平台APP”运营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平台APP”用户注册和信息发布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保障“平台APP”的正常运营。2、根据“平台APP”每日后台用户发布的成果和需求及时审核更新发布,同时同步更新在XX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和福建省科技厅官网上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文件。同时解决“平台APP”用户提出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