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立法质量,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用好立法权,加强关键领域立法,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法治保障。二、立法项目安排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3部,分为出台项目和调研项目:(一)出台项目(地方性法规,2部)1《.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2019年1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2.《湘潭市韶山综合管理条例》,韶山市人民政府牵头起草,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二)调研项目(市政府规章,1部)《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三、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牵头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挥好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法治湘潭”建设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二)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各牵头起草部门对立法出台项目,要集中力量做好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报送立法草案;对立法调研项目,要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充分论证立法必要性,扎实做好立法前期工作。要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三)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凝聚各方智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就立法草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衔接情况、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