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协管员管理,确保交通协管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县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交通环境。二、考核方式对协管员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与考核。大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副大队长***任组长,政工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政工科。每月的考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3日前由办公室结合路面民警根据协管员上个月表现(日常表现、实地检查情况、抽取监控情况)综合评定,作为协管员工资发放的依据。三、工作职责在执勤民警指导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在道路上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制止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民警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或未经允许的其他工作。(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指挥、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疏导交通路障,维护交通秩序。(二)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开展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助交通警察维护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三)制止路面车辆、行人闯红灯、逆行;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四)制止“三小车辆”等禁限行车辆在禁限行范围内行驶。(五)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划有中心黄实线的路段横穿马路。(六)制止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七)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八)协助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一)交通协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支队和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主动接受大队、中队的考勤,严禁与检查考勤人员争执。(三)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举止端庄。(四)使用规范文明用语,遇到群众求助,须热情耐心,积极解难,严禁“冷、硬、横、推”。(五)见违必劝、见堵就疏,不与违章者发生无理争吵。(六)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溜岗、串岗、迟到、早退。(七)工作时间不得与外来人员闲聊,不得抽烟、玩手机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八)严禁出勤不出力、不履职尽责。(九)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凡请假需经路面民警批准,一天以上(含)需经政工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一月请假不准超过2天。2天以上按照请假天数扣除工资。(十)严禁利用协管员身份参与"了难”、“膈膜”等掺杂利益等事宜。(十一)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的钱、物,严禁参与其他违法乱纪活动。五、考核标准采用按月计分考核办法,每分扣5元,由大队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在协管员的月基本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一)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有辱骂、讥讽或殴打群众行为的每次计10分。如需要赔偿医药费,由殴打者本人负责。(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5分:1、责任区域秩序混乱,协管员工作不负责,出勤不出力;2、责任区域有明显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及时报告、疏导或处置的;3、饮酒、醉酒后工作的;4、大队组织交通协管员开会、学习,未经大队、中队批准请假的;5、工作中与违章者发生冲突和纠纷,未及时通知大队而影响交通秩序和工作正常进行的;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2分:1、凡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串岗20分钟(含)以上的(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2、不按规定着装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1分:1、工作时与外人(包括其他协管员)闲聊、抽烟、嚼口香糖、看手机的;2、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3、工作时精神萎靡、背手、插兜;(五)合同期内任何一月有被计40分(含)以上者,大队予以辞退。(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辞退。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3、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七)对工作中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工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