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材料收集归档规范(含材料参考模板)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客观记录党员发展工作过程,切实维护党员正当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规范如下:一、材料的分类及形成(一)入党申请阶段档案1、入党申请书(见附件1)。由本人书写、签名、注明申请日期并向党组织递交。2、党组织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见附件2)。谈话记录内容应包括: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简要记录入党申请人的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人签名。3、入党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二)积极分子培养阶段档案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3)。2、党支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记录。听取党员、群众、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好记录。3、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见附件4)。4、党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材料(见附件5)。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报告材料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查备案。5、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见附件6)。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见附件7)。基层党委审查中备案同意后,由党支部向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发放。7、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8)。8、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9、积极分子考察表(见附件9)。党支部每半年就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如实记入《积极分子考察表》。(三)发展对象阶段档案1、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会议记录。记录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的内容、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设党小组的,由党支部讨论并记录。2、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见附件10)。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征求意见并记录。3、支委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见附件11)。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记录。4、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见附件1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请示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备案。5、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基层党委向公安部门、卫计部门征求意见,核实拟发展对象遵纪守法、遵守计划生育情况,并反馈给发展对象人选所在党支部。6、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见附件13)。基层党委向党支部发放。7、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和结果记录(见附件14、15)。支委会负责公示。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负责公示并做好记录。8、政治审查材料(见附件16)。由党支部形成。9、短期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由具备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发放。(四)预备党员阶段档案1、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见附件17)。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查并记录。2、发展对象考察表(见附件18)。记录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党总支意见,基层党委初审意见,县(处)级党委组织员预审意见,培训情况。3、党支部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请示(见附件19)。支部在上报预审请示的同时,要将前期形成的下列材料集中整理一并上报:⑴入党申请书;⑵思想汇报;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⑷政治审查材料;⑸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⑹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⑺公示情况;⑻其他需要基层党委审查的材料。4、基层党委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0)。5、预审意见通知(见附件21)。基层党委向党支部发放。6、《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见附件22)。7、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3)。8、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