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新时代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逻辑“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1]。新时代中国处在社会的发展转型时期,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新矛盾新挑战,同时,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法治保障,需要科学有序的法治工程体系调控新时代新的法治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运用依法治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一、党与法治系统构建的逻辑出发点——一切发展为了人民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在法治系统工程构架中强化党的信仰、党的意志及其执政能力。通过健全法治体系建设,可以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维的治理效能。通过规范党的体制机制建设,净化党的肌体,有助于中国共产党根据国情、世情把握时代动向,高举科学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其次,协调好“党”与“法”的根本关系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法治系统工程建设的有力抓手。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治党本身就包含着法治系统化建设的法治逻辑。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党具有先进思想和远大洞见,通过自身执政能力处理繁重冗杂的治国理政任务,因此,“法”是党的领导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另一方面,整个国家宏观的法治体系建设也涵盖了关于党内法规的体系构建,培育和发展先进的党组织队伍,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地方各级党委组织构建统筹场域内法治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组织保障,借此巩固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党与法比谁大的问题”实质上是虚构了一对伪命题。因为“党与法”是同一个系统有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一切发展为了人民的核心目标。面临这种惯用的政治陷阱,在论述该问题时更不能语焉不详、含糊其词,应当予以坚决的反击;党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社会主义法治,纵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制史,党的权力在法律轨道上的运行折射出国家的法治变迁曲线,反映了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二、党的权力行为运行的系统基础点——国家法律及党内法规首先,党的法治能力运行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双重法律体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归属于法的范畴,都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理性的产物。国家法律体系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表现出强制执行的社会控制形式,在文本方面呈现为国家机关按照国家的法定程序制定的宪法、部门法及其地方性的规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主要以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加以实施,表征为党的法治能力的张力范畴,始终围绕“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保障权利、规制权力的态度,底线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创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社会治理规则既相互联结又存在差别,共同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并行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达成的深共识,法治新时代必须注重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和协调,促成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格局[3]。其次,中国共产党依“法”培育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认同。法律的保障实施要基于能力主体的法治心理、法治情感、法治行为等综合发生化合反应而形成的认同素养。从建构法律到实施法律的实践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从对法律的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知,通过总结法治的直接经验与法治的间接经验,培育了良好的法治素养。执政党只有形成对法治的正确态度和认知,才能成长为责任型、使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法治政党。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基于法治认知,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等法治思想形成了认同与内化,发展成为对法治目标的行为实践和对法治创新的精神鼓舞。最后,保障权利与规制权力成为检验党的法治能力的试金石。权利是溯源性,而权力是在维护保障权利的具体法治实践中衍生的“外派物”。这种“外派权力”出发点应基于服务好“权利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权利主要是其作为主体围绕“人民福祉”在具体实践中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公民权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