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机理、困境及路径选择一、文献综述事实上,乡村振兴的理念一直贯穿于改革开放以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中[2]。1978—1984年,体现在要求实现农产品的快速全面增长与重塑农业经营主体上;1985—2002年,发展为重构乡村社会经济结构;2003—2012年,扩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13年以后才有了“乡村振兴”这一正式提法[3]。在此后期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乡村振兴的内涵,把它具体化为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与生态宜居五个目标;为了能量化和实现内生激励,《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例如,产业兴旺既是经济基础与财力保障,又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其核心在于实现农村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激发农业生产活力[4]。生活富裕既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又是归宿;既为根本,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必然选择。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其中主要是组织振兴,建立法制保障、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政府负责、党委领导的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内核,其中建立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与推进诚信建设等内容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而生态宜居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5],与过去的“村容整洁”提法相比,其更强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的友好,更重视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在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同时,其把“宜居”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与归宿,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最终实现经济强村的目标,这也正是本文倡导绿色低碳金融的意义所在。随着人们对生态环保的日益重视,学者们普遍认为生产企业有义务控制污染排放,金融企业则有义务配置金融资源用于环保。在对棕色经济活动施加融资约束的同时,应把充裕的资金投向绿色经济活动,于是“绿色金融”便诞生了[6]。目前,就绿色金融内涵较具代表性的界定有四种。由于本文旨在立足于发展绿色金融以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笔者认为潘岳(2007)的表述比较适合本文定位,即在环境经济政策中把绿色金融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手段,其涵盖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如碳金融)等服务与产品[7]。自乡村振兴提出以后,有关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研究主要有,王四春、许雪芳(2020)强调应多管齐下,政府加强制度保障以推动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8]。左正龙(2021)则分别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与契约经济学视角,就契约链融资、绿色金融机构产权、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和绿色金融立法剖析了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9-10]。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支系,是伴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目前,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方式主要有森林抵扣、集团调剂和排放权交易三种,其中碳排放权交易是核心。关于碳金融的界定,尽管角度不一,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SONIA和RODNEY(2007)认为碳金融是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投融资活动,即研究与碳限制社会相关的机会与财务风险[11]。随着环境的逐渐恶化,碳金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我国学者也开始了对碳金融问题的探究,如雷鹏飞、孟科学(2019)基于碳金融概念,分析了发展碳金融市场的理论依据及其影响因素,构建了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理论框架[12]。当前国内碳金融市场关注的主要是工业减排项目,涉及低碳农业的则很少,尚没有就发展碳金融以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研究。由于环境问题的引发不是城市或乡村单方面的责任,而是城乡共同或交叉造成的。因此,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也应由城乡协同进行。关于城乡协同发展的理念,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思想,在此历史时期承担了建社区、赋权能、调结构的重要职能[13],有效地消减了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性特征。但因城市极化作用过强,对乡村资源产生了“虹吸”效应,并未真正促进城乡关系协调发展;随后,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后国家又提出了“城乡一体化”战略,潘文轩(2021)就城乡一体化分析了“后脱贫时代”我国的反贫困问题[14];随着乡村贫困一极的逐步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及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