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村,助力乡村振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以震撼世界的姿态大踏步行进民族复兴的步伐。时至今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我们比近代以来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几代人梦寐以求的奋斗目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作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关系全国稳定的大局,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发力、统筹推进。法治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至关重要,是德治和自治的基础和保障;释放农业农村经济活力,需要依法明权属、赋权能;让人才扎根农村干事创业,要靠法治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守护乡村绿水青山,也离不开法律这座靠山。总之,振兴乡村必须依靠法治从根本上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安定有序。一、乡村全面振兴,法治思维先行法者,治之端也。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法者,万事之仪表也,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治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障,是解决中国社会现实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是实现国富民强的根本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最基本、最现实的国情,基层的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掣肘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此,绝对不容忽视、不可掩盖、不能听之任之,必须直面现实、坚定决心、科学施策,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长期存在的复杂矛盾,彻底肃清农村群众最关心、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推动一方发展、保持一方和谐。“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近年来,在广大偏远乡村,虽然通过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但是法治建设总体仍处于较为滞后的状态,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既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存在因不懂法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助推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不可或缺,必须要把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与发展经济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夯实法治根基。振兴乡村战略与法治保障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振兴乡村战略是促进法治进步与发展的动力和措施,法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稳定基础;振兴乡村战略是从村发展和解决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法治环境的营造则是确保这一战略顺利实施的可靠保障和前提条件。正确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保障的关系,坚持全面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的速度、法治的效率统一起来,在社会总体稳定下推进乡村发展,在乡村发展中不断促进法治的进步。二、基层法治建设滞后,制约乡村全面振兴当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滞后,法治理念、法治秩序尚未建立,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参政议政积极性不高,家族宗派纷争、涉农案件增多、遇到难题信访不信法、乡村普法宣传形式单一这些问题一度困扰着农村的法治建设。法治建设基础薄弱,积累的社会矛盾影响乡村社会的整体稳定、影响市场经济活力和市场效率,制约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法治建设滞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人治统治历史影响久远我国发展历史上,经历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人治社会,法律只是一种统治工具,统治者和统治阶级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大人民受“人治”思想影响,对法律权威认识不深,认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有绝对权力的,遇到事情只能“拉关系,走后门”,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身合法权益。另外在农村我国虽然实施村民自治的制度,但是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村务管理上,村里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拉票贿选时有发生,村民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默认怂恿了违法事实的发生。法律在乡村毫无权威和信用,法治建设难以展开,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社会的经济发展秩序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并没有形成一种有序的社会生产生活状态,社会矛盾得不到根本的化解,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遇到纠纷和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