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思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低碳产业链协同创新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迫切需要破解生态环境难题,持续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系统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绿色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统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推动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使绿色发展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强化法治、科技、金融等协同支撑,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切实形成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提升生态保护的统筹性与执行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强化资金投入、物资保障,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落实管理体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和引导全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探索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参与机制,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不断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行政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完善环境资源审计监督、问责机制和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将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制度纳入法治轨道,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布局,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智化转型,不断提升环境监测预警污染溯源治理的数智化监管水平,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从系统统筹、协同治理、空间管控等方面入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严格生态环境督察执法,高效推进督察整改,推动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