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与经验启示党的制度建设是对党在工作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系统化总结,形成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条例等规章制度,以期使党的活动法规化而展开的一系列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自身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回顾、总结党的制度建设历史经验,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仍有重要的启迪作用。一、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制度建设初步奠定基础1921年,在十月革命、五四运动的推动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党在带领人民大众进行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逐步开启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党的制度建设便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制度建设经历了从起步到初步奠基的过程。1.建党初期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制度建设的起步与探索从党的创立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还处在幼年阶段的党经历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到合作破裂,大革命高潮到大革命失败的过程,在总结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创建了革命军队,独立领导武装斗争,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新道路。党的制度建设在这一时期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初步制定党章,在实践中不断修订与补充。党的制度建设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相伴而生的。党章是一个政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尚处在幼年阶段,对当时国情缺乏深刻认识,因而党的一大只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没有制定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的性质、政治任务、组织原则、党员发展等方面内容作了初步规定,并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即中央局,已经涉及党章的一些基本要素,党的制度建设也由此展开。随着党员队伍和党组织活动的发展,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领导体制、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为以后党章的修改奠定了基础。由于国民党和共产党开始进入合作初期,在复杂的形势下,党的三大和四大只对党章作了小的改动。党的三大将党章修改重点突出于严格入党手续方面,首次规定新党员候补期,并增补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四大则主要规定了支部是党的基层单位,并对支部的成立条件和成员产生作了要求。至五大前夕,党员人数已达5万多人,修改和补充旧的党章以巩固党组织队伍,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1927年,党的五大授权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党章的第三次修改。此次改动幅度较大,结构上由原来六章三十一条,改为十二章八十五条,内容上也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做了许多新规定,决定设立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首次将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此时的党章已大致确立了党章内容的基本范围和框架结构,为后来的党章修正和发展提供了范本[1]。由于国共合作破裂,国内革命形势较为严峻,1928年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并在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因而六大通过的党章明显带有苏联党章的印记,未能适应中国革命的发展。第二,初步确立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尚未能够在党内有效执行。党的一大所通过的纲领中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但在陈独秀给一大代表的信中有提及坚持民主主义的指导,且要有纪律的思想。党的二大所通过的党章在纪律方面对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做了表述:“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2]7-8。在党的四大,会议所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提出了党要“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3]。五大后,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第三次修改的党章,首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六大通过的党章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选举产生,二是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作定期报告,三是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并要迅速且切实执行[2]33-34。然而,由于在土地革命时期,党内长期存在各种错误倾向,加之王明夺取党的中央领导权,实行政治上的“左”倾冒险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以及“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党内斗争方针,党内的民主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