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真理的问题是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思考。马克思认为真理既不能局限于纯思维领域,也不是简单的直观,而是实践。真理不仅应是哲学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应是哲学研究的绝对对象。本文将就真理的定义、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真理观以及高中政治教材相应的知识点,联系生活实际论述为什么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关键词:真理;实践;发展;马克思主义一、真理概述(一)西方哲学真理观提到真理观,我们首先要提到的就是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形而上学》中提到:“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必相符合。”[1]根据他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没有客观对象就没有认识,认识上的真与假,是由客观对象所决定的,其标准在于我们的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相符合。不是主观认识决定客观实在,而是客观实在决定主观认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真理就是认识那善于驾驭一切的逻各斯。逻各斯也就是自然规律。赫拉克利特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将真理与自然规律联系起来倒也不足为奇。他还认为,“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它不是由任何神或被任何人创造的,它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按规律燃烧着的,按规律熄灭着的永恒的活火”。列宁把赫拉克利特的这一思想评价为“对辩证唯物主义原则”的绝妙说明。(二)马克思主义真理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就是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马克思认为,真理既不能局限于纯思维领域,也不是简单的直观,而是实践。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形成,实现了真理观问题上的革命性变革。马克思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使之区别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其实还有很多哲学家都提出了与真理相关的思想,笔者就不再一一列举了。通过研究西方哲学史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真理的含义,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真理都是哲学家们热衷探讨的话题。通过对真理的分析总结,我们在这些思想中也应该找到自己的真理。高中政治教材中提到,“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事物的看法,都有自己判断真理的标准,但“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对象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3]在这里,马克思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出发,把实践规定为主体的“对象性的活动”,并以此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界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将实践与理论联系起来,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三、在实践中发展真理的原因高中政治教材中这样说到:首先,人们追求真理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总要受到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生理素质等条件的限制。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有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4]。其次,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因为认识的对象是无限变化着的物质世界,作为认识的主体的人类是世代延续的,作为认识的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最后,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从实践到认识、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