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各位监事,同志们:我代表芦山县供销合作社第四届监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一、202X年工作回顾202X年,我社监事会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社监事会、县社党组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理念,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芦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赋予的职能,积极推动“双线运行”,努力完成省、市社监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被省供销社评为202X年度“监事会建设先进单位”。(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监事会工作体系。一是我社积极向县编委请示核定芦山县供销社监事会领导职数,完善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202X年12月15日经县编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我社监事会,后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审定,《中共芦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芦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芦编委发[202X]39号)核定县供销社设监事会主任1名(正科级),设立内设机构监督股(监事会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监事会工作。二是202X年6月22日,我社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及其领导班子,为实现民主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增强了对重大决策、社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能力,对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强化建章立制,不断规范监事会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细化监事会的职权职责,建立规范的监事会工作秩序,县社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一是在《章程》中规定了监事会的机构、职责、组织形式,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的监督、建议权利,从根本上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制定试行《芦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等。促进了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监事会在参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县社监事会参与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制度,明确工作重点、措施,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开展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等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制定我社《会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等10多项制度。(三)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供销系统健康发展。一是履行监督检查主责主业,主动融入县社党组工作,积极推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等。二是结合实际参与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召开党组会、班子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工作中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三是在供销综合改革中“找准定位、守住底线、有所作为”。主动当好县社理事会的帮手和参谋,积极建言献策,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推动全县供销系统形成良好的改革发展格局。(四)实施全程监督,强化社有资产监管。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县社监事会不断强化对资产运营的监管,对重大事项和决策实施前置监督。并对北街综合交易市场、桃园汽车美容中心和华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等我社的关联企业和2个基层社、5个综合服务社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到全程监督,不留死角。(五)参与内审自查,加强供销改革资金和各级扶持资金管理。在全社开展全面内审自查,做到及时自查自纠。及时组织人员对县财政拨付我社的供销改革资金10万元、市社拨付我县基层社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求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所述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认真把好建设质量关和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关;按照有关程序规范使用合理实施。(六)加强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与县社党组中心工作,深入了解我县供销社系统的现状,反映社情民意,开展以“深化供销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调查研究活动。全面了解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