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统计造假案例学习研讨会的研讨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近期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摘编,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主要精神。同时,对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这一案例反映出的政绩观偏差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为我们公安系统敲响了警钟。下面,结合典型案例,联系公安实际工作,与大家分享几点想法。一、明晰“政绩为谁而树”,筑牢权为民用、服务公安的权力观(一)本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公安工作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我们树立正确权力观指明了方向。作为公安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人民谋安全、谋福祉。公安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和期望。例如,定期开展“警民恳谈会”,倾听群众对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做到心为民想、利为民谋、身为民行。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二)根本途径:以群众评判检验公安工作实效。“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公安工作的成效不能仅仅用数据和指标来衡量,更要看群众的实际感受。我们要把为老百姓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打击犯罪方面,不能只追求破案数量,更要注重破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比如,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及时追回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在治安管理方面,要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安全。同时,要始终走好群众路线,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只有将党的公安政策落实到实践、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公安实绩。(三)有力保障:强化监督确保公安权力规范运行。为防止政绩观出现偏差,必须用好“监督”这把利器。在公安系统,要拓宽监督渠道,聚焦“关键少数”,瞄准焦点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监督。例如,成立专门的督察小组,定期对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用好群众的“千里眼”“顺风耳”。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要加强对年轻公安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筑牢他们的思想防线,帮助他们扣好从警生涯的“第一粒扣子”。注重在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中监督干部是否勇担当、肯作为,引导全体公安民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跑好“接力棒”,当好“守护者”。二、明确“树什么样的政绩”,树立维护稳定、公正执法的政绩观(一)解决“为公”与“为私”问题:坚守公安为公的初心使命。为官之道,首在政绩观。在公安工作中,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人民立场,摒弃私心杂念。人民是公安工作的阅卷人,我们是一心“为个人升迁镀金”还是真心为“百姓保平安”,群众心中有杆秤。真正的公安政绩不在于表面的荣誉和数字,而在于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我们要坚决杜绝为了个人政绩而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在治安管理工作中,不能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虚报数据,而要实实在在地加强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