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心得体会“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心得体会于2021年1月4日——6日,利用三天的时间,我接受了“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三天的系统培训,我对这一意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一,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共铸中国梦。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经济基础。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贵州的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难点”也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贵州的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作为全国8个民族省(区)之一(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的贵州省,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把脱贫攻坚作为民族工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加快民族地区的脱贫开发,确保民族地区在新一轮发展中不掉队,与全省的发展差距不拉大。三,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根本是中国公民共同体认同,是各民族公民对国家法律法规一体遵循的法治认同。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引导各族同胞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坚持一般法律法规统摄民族因素,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各级党和政府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通过各方面的法治化建设,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打牢思想文化基础。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享现代文化,加强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交融中相互认同,在借鉴中实现创新性发展,铸牢各民族共创、共享、共传中华文化意识,从中凝练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和归属意识,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思想基础。五,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构建各民族互相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结构,打牢共同体认同的社会基础。要推动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式从业结构、嵌入式文化教育结构、嵌入式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混居杂居,为各民族同胞聚聚聊聊、说说唱唱、来来往往创造条件。让各民族同胞做得了和睦邻居,交得成知心朋友,结得成美满姻缘。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历史活跃期,越来越多的各民族同胞走出传统聚居地,在全国各地流动,越来越多的地方成为多个民族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生活的地方。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内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大大深化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关系,逐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社会基础。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打牢共同体认同的舆论基础。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族大团结都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