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为做好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根据相关要求以及事务所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财务审计的特点,特拟定此方案。一、审计依据、审计原则(一)审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二)审计原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二、审计目标通过审计了解**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在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相关管理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情况。三、审计要求、审计工作内容(一)审计要求1、审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及【2016】42号《关于开展2015年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按时按质完成对**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2、保守委托方的相关机密,除委托单位要求外,审计人员不得将审计情况及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提供给他人;3、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应主动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保持直接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确保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及相关情况,保证审计工作得以贯彻实施。(二)审计工作内容:对*经济决策、财政收入、票据使用、预算支出、往来资金、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1、经济决策审计。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情况,重点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有没有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没有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否贯彻执行,有无存在漏洞。2、预算收入审计。重点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误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隐瞒、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税收入或存入其他账户,以及违规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违规转移、使用等问题;收入体外循环、非税收入在代管款项中列收列支、未经许可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对象、标准乱收费等问题。审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有价证劵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情况。审查预算收入的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3、票据使用情况审计。重点审查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转让、出借、代开、非法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使用过期的财政票据、相互串用各种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替代税务发票等问题。4、预算支出审计。重点审查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违规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有无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有无借会议、培训、展览、学习、调研、考察等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问题。5、往来资金审计。重点审查各种暂存、暂付、代收、代扣、代缴等款项核对、清算、解缴、清理不及时,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个人借用公款用于从事经营、非公支出,违规将各项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等问题。6、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审计。重点审查各种工资津补贴及工资外的补贴、奖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