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价格成本监审的程序和方法,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和“合法、公平、合理、平稳”的原则,我局对XX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调查项目XX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调)价成本调查。二、成本调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云价综合〔2018〕131号);(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四)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五)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七)《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6〕165号);(八)XX瑞元出租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资料。三、成本调查程序(一)运营成本申报。2021年10月21日,通知XX瑞元出租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成本调查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22年1月12日提交按规定表式填报的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调查表。(二)成立调查工作组,明确项目调查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调查单位。(三)资料不全的,要求被调查单位补充资料。被调查单位反馈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四)实地调查,2022年3月15日开始对被监审(调查)单位实地调查,了解、核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等相关情况,到现场查验、核对和取证。(五)审核、测算运营成本。依据上述的成本调查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调查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运营成本。(六)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调查报告,向被调查单位征求了意见,被调查单位无异议。(七)出具成本调查报告。四、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XX瑞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是我县唯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管理企业,现有营运出租车60辆,车型为新款捷达,排量为1.6手动挡,由公司全额出资购买,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取得、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方式为公车承包经营。出租车公司的成立规范了县城出租车市场、展示了县城发展成果及文明程度、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使这一流动驿站成为我县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出租车营运价格自2015年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县客运出租车运营价格(试行)的批复》(易发改发﹝2015﹞8号)定价(试行一年)以来,至今未重新正式定价。五、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本次成本调查,主要对巡游出租汽车2021年的运营成本费用和XX瑞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所提交的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及与出租汽车运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年均车辆行驶里程、年均载客行驶里程、载客率、驾驶人员工资、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缴纳公司管理费及其它费用)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及账册相关手续是否真实、可靠;计入运营成本的费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计入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定(调)价成本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等;影响定(调)价成本的主要经济指标,是否符合行业政策、相关标准要求。(二)核算分摊方法XX县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成本项目由直接成本、其他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成本包括:驾驶人员工资、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轮胎消耗费、洗车费。其他费用包括计价器折旧、GPS费用、提检费、上交公司管理费,可抵扣的费用是成品油补助资金。我们严格按照上述第二部分列明的成本调查依据,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是否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