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印发《宝鸡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影响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措施及职责分工(一)开展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1.整体要求对冒牌消防培训现象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冒牌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2.摸排统计(1)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对照各自职能分工,梳理正规消防培训学校、机构和涉消社会组织信息台账,为摸排确定冒牌培训机构提供基础依据。(2)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各自监管范围,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并结合正规消防培训学校、机构和涉消社会组织信息,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人员信息线索,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建立问题清单。(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摸排调查本系统内接受此类冒牌培训的相关情况,梳理信息台账,为违法查处提供问题线索。3.违法处理(1)对依法登记的涉消社会组织或个人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消防培训的行为,由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社、消防等其他行业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协助公安部门办案。(3)对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消防部门予以配合。(二)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1.整体要求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2.检查方式(1)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检查方式: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辖区内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2)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方式:消防大要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上述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以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确认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3.违法处理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消防产品质量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强化协同,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1.整体要求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2.宣传方式(1)消防大队要广泛宣传消防救援工作情况,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