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按照十二届区委第95次常委会《西湖区街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街道工作人员担当作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充分调动街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自我约束力。二、考核对象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下派挂职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入或调离街道工作的,按照其实际在街道工作时间进行考核。三、考核方式本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常态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作风效能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党政主要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基础得分取科级领导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科级领导集体荣誉最高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科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基础得分取分管科室干部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分管科室集体荣誉加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街道工作人员根据年终实际考核得分计算。绩效基础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定性指标得分+作风效能得分+加分。四、考核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财务科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财务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五、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质量和实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定量指标40分、定性指标20分、作风效能40分。(一)定量指标(40分)1.日常工作(10分)根据上级部门和对我街道的工作要求、任务和目标及街道年度中心工作,对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要求完成的,发生1次,扣直接责任人2分、承办部门负责人1分;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发生1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承办部门负责人0.5分;对违反机关节能制度、卫生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相关责任人0.5分。(根据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及每周一工作例会完成情况据实扣分,由党政办按月统计)2.重点工作(10分)对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党史学习教育、“转作风、优环境”等全员性重点工作,全程参与并认真履职的干部得10分,缺少1天减0.5分(病假、产假、隔离不计算在内);因个人原因全程没有参与的不得分;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的1次扣2分。重点工作结束后调入街道的工作人员取同级人员平均分。(由各重点工作牵头科室负责统计)3.目标考核(20分)在全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有指标分值任务的街道责任科室,总分排在全区前3位的科室干部得20分,总分排在前3名和后3名之间的科室干部得16分,总分排在倒数第1、2、3名的,根据排名科室干部得10、11、12分(如非责任部门自身工作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的,由相关科室提供说明材料,报请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没有考核指标任务的干部,按所在科室目标考核平均分计算得分。(年终由党政办负责统计)(二)定性指标(20分)根据干部全年各方面表现,全面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进行评分。1.民主测评(10分)。年终组织街道干部、各社区干部采取下评上、科室互评的方式,对街道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其中,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3分,具体折算方法为:(优秀票数×10+称职票数×8+基本称职票数×6+不称职票数×3)÷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分。(由党建办负责统计)2.领导评议(10分)。根据街道干部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采取上评下的方式。对街道考核对象进行打分,对街道干部打分中党政主要领导各占4分,分管领导2分;对科级领导(副职)打分中,党政主要领导各占5分;党政主要领导评议分由科级领导(副职)评议分的平均分,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由党建办负责统计)(三)作风效能(40分)作风效能包括考勤制度情况、值班制度情况、会议制度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纪律处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