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效防控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育局实际与政府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市教育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卫市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年度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采购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工程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签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第三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市教育局在开展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主要应防范以下风险:(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采购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资产闲置或业务活动未能得到必要的物资保障,进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政府采购需求审核不严格,需求参数不公允、不实际,可能导致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与实际需求不符,容易造成采购浪费或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三)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出现舞弊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单位受损受罚;(四)政府采购方式等变更未经有效审核审批,可能导致采购利益输送、营私舞弊等风险;(五)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容易导致采购信息失真,监控与查处不力;(六)政府采购未经有效验收,可能导致采购货物或服务质次价高,偏离采购目标。第五条市教育局政府采购管理的内控目标为:(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控制度与流程,确保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合法,采购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业务符合预算控制,与单位财力匹配,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建立科室、岗位间协调制约机制,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控制,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有效防范采购错误及舞弊发生;(四)加强对政府采购验收和货款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控制,确保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教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本着“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原则,落实三个层级工作职责。第七条市教育局局务会是政府采购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审定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二)研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和计划;(三)审核货物类、服务类等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审定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相关事项;(四)督促各科室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五)其他需要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第八条市教育局办公室是局机关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规划财务科是市直属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拟定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二)汇总审核各科室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申请;(三)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四)组织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政府采购验收小组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相关工作,并拟定相关意见;(五)负责采购文档的归档与报备工作;(六)监督检查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协调处理采购纠纷;(七)其他采购相关工作。第九条市教育局各业务科室是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一)申报本科室的政府采购预算;(二)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政府采购申请;(三)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