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职责机构编制的请示市委编办:根据《xx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山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2024年5月13日党组会研究,现将我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请示如下:一、关于职责划转(一)将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二)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二、关于主要职责调整(一)将区划地名管理职责调整为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二)将划入的职责优化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三)职能转变。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级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不再保留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增设养老服务科。单设殡葬监督管理科。将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科)变更为社会组织管理和儿童福利科,不再加挂“社会组织党建科”牌子。将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殡葬监督管理科)变更为社会事务科,不再加挂“殡葬监督管理科”牌子。在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办”牌子。保留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四、关于调整后内设机构职责(一)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取消“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烈士评定和烈士褒扬工作”职能。(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儿童福利科。组织实施社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