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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需“因症施方”.doc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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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在线上寻求健康咨询与问诊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作为线下问诊的有效补充,互联网医疗释放了线下医疗资源,为不少患者提供了便利,患者不需要再跑腿排队只需借助网络就能进行诊疗,因此广受欢迎。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近几年,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众多医疗机构,大量医院开始提供线上服务。然而,随着其蓬勃发展,互联网医疗行业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提供虚假医疗咨询服务;没有接诊却不退款,问诊价格缺乏标准;开处方药不开处方,审核环节形同虚设;患者信息存在泄露风险,或被利用实施诈骗等现象,需要法律为此开出“处方”。近年来,为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尤其是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针对互联网医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地方立法层面,上海、安徽、海南等地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发展,但是在有效遏制互联网医疗乱象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首先,相关立法从整体上来说,层级都比较低,具体内容较为宽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缺乏对跨地区、跨省份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的规范。且随着实践的快速发展,一些法规面临着“老办法解决不了新问题”的困境。其次,在监管层面,存在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例如,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规定,互联网医疗的监管部门是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但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互联网医疗的监管部门则是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办理互联网医院登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出现地区行政机关和相应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从而影响监管效果。再次,事故责任难界定,患者维权难度大。与传统医疗侵权案件相比,互联网医疗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主体较多,目前的立法对医院、平台、患者的责任划分并不明确,不少患者在遭遇侵权后难以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最后,数据安全存忧,个人隐私保护不易。互联网医疗平台掌握和保存了海量的个人隐私数据,特别是病历、诊断结果等特殊信息。虽然目前各大平台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保密技术及措施但患者个人信息仍存在被窃取、篡改,甚至被出售的风险,关于线上医疗隐私保护,法律规定仍存在不少空白。针对上述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法律规制,构建起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的互联网医疗生态系统,在为公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既让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而焕发新生,又确保这种新医疗形态的规范有序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是规范互联网医疗的基础。针对互联网医疗监管依据不足的问题,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整合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消除它们之间存在的重复和冲突,从而为行政监管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在内容上,要明确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要求、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平台运营的法律义务、电子处方管理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不仅要规定政府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方监督主体责任,还要确立政府、企业、医院等主体权利义务,更要对医患用户主体的权益予以针对性的保护。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网络仅仅提供了一种技术和信息手段,并没有改变医患双方的医疗关系和法律关系。监管部门应该像监管线下医疗服务一样,严格监管线上的医疗服务。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据现有规定积极履职尽责,清除网上健康咨询虚假广告、虚假服务等,对于冒用医生名义“自导自演”者,以及纵容、鼓励造假的医疗信息平台,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监管部门要严格建立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当地互联网问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电子注册系统,认真核验从业人员资质。此外,还应不断加强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和监督能力,完善患者在线的知情同意、监管者后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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