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伟大成就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也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一、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时,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1953年党中央提出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全面展开的一个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掀起了工业化建设的高潮。根据实践发展的变化和要求,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554页)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年宪法)。宪法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等一系列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随着1954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等基本政治制度的继续发展和逐步完善为标志,构筑了社会主义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体系。与此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也得到确立和巩固。可以说,1954年宪法,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向与道路;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政治制度,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3页)1956年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运动基本完成,由此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这一客观历史进程,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二、提供宝贵经验、理论准备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鉴于苏联在建设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端,毛泽东明确指出,“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57页)。为此,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探索走自己的建设道路,在“第二次结合”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成果。(一)从1956年上半年到1957年夏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以前,探索取得了重要思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