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第三条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设在济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二章选题第四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以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须首先向有关部门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当年的第一季度。第五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以深入研究济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应用对策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增强社科研究的理论性、实用性、前瞻性、创新性,大力推进学科建设,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第六条市社科规划项目分为年度项目、专题项目和委托项目。被立为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经费自筹;委托项目的资助经费由被委托单位解决。第三章申报第七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从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承担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选题范围或课题指南设计题目,填写《申请表》,并向本单位申报。各单位拟申报的研究项目,经单位初审筛选后,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社科联及各市直部门单位,按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指标推荐。多单位合作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和申报。第八条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选题须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要求。2.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3.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项课题。4.申报项目的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类课题一般为论文或专著,应用对策类课题一般为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形式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项目,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5.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论文时限一般为半年。专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6.申请承担规划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凡不具备该项条件的,须经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推荐。7.申报人应按照《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匿名材料,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立项资格。第四章评审和立项第九条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委托制和重大课题招标制。(1)评审制: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设立学科组专家库,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评审。学科组专家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每年可视需要作部分调整。(2)委托制:根据市委中心工作需要,为能及时提供研究成果而采取的一种立项方式。该方式是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备案。该职能部门受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委托,组织开展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及课题结题鉴定,其评审立项、课题资助、结项鉴定等一切费用由该职能部门承担。(3)重大课题招标制:对于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立课题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