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坝府发〔2022〕32号毛坝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村支两委: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酉阳住建委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乡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各村支两委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对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内容进行审核管控。合理避让自然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存在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保农房选址安全。要将勘察设计纳入农房规划建设许可的必要条件,农民自建房设计须达到“强基础、有立柱、打圈梁、重质量”的基本要求。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必须选用合格的建材。承接农民自建房建设业务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鼓励农户优先选择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来承接业务范围内建设活动。建房户应与承接建设业务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须按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落实防灾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村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民房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民房建设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夯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落实民房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乡人民政府将民房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村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做到民房建设安全工作有人管、管得住。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自建房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各村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画册及材料等手段,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强化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进行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切实提高农民自建房的基本安全意识。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和民房建设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依法打击村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深入开展辖区内农房建设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民房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做到民房建设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点。五、从严追究责任各村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民房建设安全隐患,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做到迅速发现、及时上报、全面整改。乡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民房建设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特此通知毛坝乡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毛坝乡党政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