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民办教育办学体系,确保民办教育规模与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教育事业总规模相协调。义务教育阶段要始终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适度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捐资办学。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综合施策,优化环境。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管理,规范行为。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评价体系,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诚信规范办学。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3.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全面提高育人水平。三、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5.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6.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在其办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