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管部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是历次经济普查的重点和难点,这类调查对象由于不是常规统计调查单位,普遍存在财务不健全、经营状态不稳定、地址变换频繁、配合度低和查找难等问题。要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必须依靠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全面参与积极作为。就此问题,X市统计局就压实主管部门和各类管理机构职责,全面参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X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布情况和涉及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截至X年二季度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小微企业共X个,分行业看,工业X个,占14.0%,主管部门为工信部门;建筑业X个,房地产开发业X个,两个行业合计占12.4%,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批发和零售业X个,住宿餐饮业X个,两个行业合计占36.1%,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服务业X个,占37.4%,主管部门为发改部门。据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截至X年X月,全市登记个体工商户X个。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X个,占全部单位清查对象的78.8%,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对象,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是确保五经普成功的关键。二、各主管部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情况从“五经普”看,X市各级主管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普查,发挥了牵头作用,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一)选派工作人员到普查办集中办公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均能够按本级经普办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到经普办集中办公。其中,X区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各选派了1名人员到区普查办参与日常工作,其他县(市)经普办根据工作需要抽调2-4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经普办。(二)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及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均按要求参与普查宣传及相关工作。如:X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企业法人积极申报经济普查数据。X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通知普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开展普查数据审核确认工作,要求携带相关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工资发放清单等材料参加数据审核。(三)积极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均配合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作为普查办开展单位清查和查遗补漏参考依据。市税务局提供了全市企业纳税数据信息。X区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均参与单位查遗补漏工作,并积极提供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名单供经普办参考比对。X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编办、交通运输等部门按时提供本部门主管单位包含单位详细地址的最新名录资料,以便查找调查单位其他各县(市)教育、编办、交通、税务等部门均积极提供行政记录资料,为普查的查遗补漏、数据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别主管部门对配合经济普查工作重视不足个别部门没有站在全市大局的角度看待经济普查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经济普查是统计部门的任务,存在“靠边站、搭把手”的思想。(二)个别部门选派到普查办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个别部门选派的人员年龄偏大,不熟悉电脑,在普查工作中既不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又不能主动承担普查办具体工作,存在“两头不靠岸”现象。(三)部门参与度较低部门虽然抽调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但参与度仍然较低,主要是在清查阶段参与提供资料和确认清查结果。在单位清查阶段协助查找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普查正式入户登记时,部门共同参与也较少,未达到“部门分工协作”的制度效果,有的部门只是来“挂个名”“开个会”。(四)对部门参与经济普查的绩效考核方案不够优化“五经普”绩效考核方案没有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实行差别化考核,部门对目标任务不明确导致绩效考核对推动部门主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指挥棒功能没能够有效发挥。四、对策建议(一)优化绩效方案,把更多相关部门纳入经济普查工作绩效考核参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商务、税务、住建、工信局、文旅、人社、公安、交通运、卫健、农业农村、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把这些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