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12月20日沂南县作为种植、养殖大县,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十分旺盛。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结合沂南县实际,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备案流程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水平,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讲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明确备案要求。二是指导科学选址,控制设施用地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发展新要求,在设施农用地进行选址时,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废弃地和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不符合用地政策的项目,现场指导修改选址,按照政策要求,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力求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三是规范备案管理,加强后期监管。进一步规范用地协议、相关部门意见、图件等设施农业备案管理材料,及时将备案信息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实现设施农业用地全程监管。建立设施农用地全程动态巡查监管制度,全面掌握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对停止使用不复垦、私自改变用途不审批等行为进行及时处罚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同农业农村、畜牧、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