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具体方案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辖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突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城镇燃气餐饮场所,以强有力的行业安全监管和精准严格的安全执法,督促并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企业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使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质量有明显提高;各有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和服务指导,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单位聚焦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企业安全检查和精准执法,不断提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行动,使辖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燃气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对照省住建厅《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闽建城函〔2023〕14号)等要求,重点整治瓶装燃气企业管理、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一)瓶装燃气企业经营管理问题重点排查瓶装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瓶库安全间距不够钢瓶超量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岗前培训不到位、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二)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三)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问题配合管道燃气责任单位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三、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社区、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一)动员部署阶段。严格按照5月25日全市燃气工作会议的部署动员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前)。燃气供应站、燃气餐饮馆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检查执法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街道执法大队、各社区、安监站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