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反腐倡廉的斗争历程与主要经验腐败是社会毒瘤,一个政党内部频繁出现腐败问题,将严重败坏政党的形象和威望,阻碍其实现良性发展。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反腐败的旗帜,清除自身肌体上的各种毒瘤,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回顾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斗争历程和光辉成就,总结建党百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宝贵经验,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1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斗争历程1.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严格的党纪是防止党内出现腐败问题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严明作为党的一项独特优势。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了第一个党纲,确定了党的纪律原则和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要求[1]。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壮大,党内也出现了一些侵吞公款公物、生活腐化的现象,使党的形象和威望受到损害。对此,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成为党史上第一个反腐文件。按照要求,各地党组织迅速展开腐败线索调查,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并将相关反腐成果及时报送给党中央。一系列强有力的反腐举措,对防止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净化党员队伍、维护和提高党在革命时期的威望和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1927年5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党史上首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是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完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献,成为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里程碑。延安时期,党在领导人民与国内外反动派浴血奋战的同时,对腐败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1938年8月至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廉政建设法规,对预防和惩治贪污现象、净化政治生态起到了重要作用[2]。1.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执政党,随着环境的转变,少数党员干部贪污腐化的现象逐渐滋生。对这些腐败问题,毛泽东同志给予了高度关注,明确指出腐败是对党的执政地位的严峻挑战,反贪污、反浪费是全党的一件大事,这一领域的斗争应当与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关键[3]。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反贪污条例,该条例对贪污罪的概念以及如何量刑作出了明确界定。为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反腐败决策部署,全党、全社会连续开展了多次反腐运动,包括1950年的党内整风运动、1951年的“三反”运动、1952年的“五反”运动、1953年开展的“新三反”运动等。通过这些整风整党运动,党内腐败分子被有效肃清,广大党员干部也得到了新中国成立深刻的教育,由此带动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清正廉明的党风政风。1.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背景下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风气,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党的生死存亡高度看待党风问题,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4]。在方式方法上,针对以往的运动式反腐存在主观性、随意性较强,容易发生过激、过火行为等弊端,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制度反腐的重要性,指出廉政建设要更多地依靠法制[5]。这些重要观点和论断开辟了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径,也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新方向。其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新规划、新部署,逐渐明确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与之相应,党中央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廉政法规,不断取得阶段性反腐成果[6]。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