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违法建设报告(6篇)违篇一一、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目的严厉打击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控制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范围:全乡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村民建房进行重点清查。内容:逐户排查,查看有无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划按准建要求进行施工,调查有无弄虚作假现象。三、整治处理原则(一)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拆除复耕,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农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请条件,但未批先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户按规定补交规费,耕地处30元/平米、非耕地处10元/平米以下罚款后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三)凡2012年9月29日以后发生未批先建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三、工作步骤、方法、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1、各工作组通过张贴《通告》、村组开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2、逐户排查摸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工作组对应落实专人到农户家做说服教育工作,符合规划的上报补办,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说服自行拆除,对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犟头户,乡里将集中上报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做到违章必查、违章必究、决不手软。(二)依法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1、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工作组上门上户下发《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农户主动接受处理,补交规费和罚款后办手续。对11月10日以前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酌情考虑。逾期不办理的,从严从重处罚。2、对清查出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违法建设报告篇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1、城乡规划主要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答: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4、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拆除。5、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答:(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四)...